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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字〔2023〕12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大同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机电、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机电行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行业: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
轻工行业: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理学、工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5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近年取得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开元体育,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1.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大学,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因单位特殊情况未聘任技术员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因单位特殊情况未聘任技术员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开元体育。
2.申报工程师: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即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在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助理工程师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本科5年,专科7年),直接申报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4.高技能人才可以根据《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县级以上或中小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项目资金支持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2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县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1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以上)。
(1)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1)在任技术员期间,有参加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开元体育、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2)高技能人才任高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主编等。“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等。
参与科研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第2-7名、市级项目第2-5名、县级项目第2-3名。
1.申报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实用技术材料可做为答辩用的专业技术报告。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项目方案、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或编写适用于高级工使用的培训教材3000字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评价应用型人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论文、专技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案例、实施方案等在材料审核时是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重合率不得超过35%。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凡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的不得申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在新的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转专业只能平级转评,转专业的评审程序比照正常评审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评委会。各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三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1名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专人报送请提前预审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后仍不合格将不再予以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原件在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9月18日至9月28日(工作日),报送材料请提前电话预约,不接收未通过电话预约报送的材料。报送地址:御东新区行政办公楼主楼430房间,申报评审联系电线。